经济信息
【解读】1—11月份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0%
1—11月份,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7.0%。
网上零售加快增长。全市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同比增长13.4%,增速较1—10月份加快0.3个百分点。
家用电器和服装类零售快速增长。全市限额以上单位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零售额同比增长32.1%,增速较1—10月份加快4.0个百分点;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零售额同比增长11.1%,增速较1—10月份加快2.2个百分点。
新型消费保持快速增长。全市限额以上单位新能源汽车零售额同比增长47.0%;智能手机零售额同比增长32.1%。
注释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统计范围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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