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统计系统数据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市开发区、保税区、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计机构,各有关局、总公司(集团)及直报单位:
现将《天津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统计系统数据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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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0日
天津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统计系统
数据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细则
为准确把握清查数据质量,根据《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统计系统数据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细则》(国清查办字〔2010〕4号),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
各区县、各综合单位统计部门应根据天津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统计系统R&D清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各区县、各综合单位统计部门R&D清查机构负责人是本区县、本综合单位统计部门清查数据质量的具体责任人。各区县、各综合单位统计部门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本区县、本综合单位清查实施中的每个工作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二、各区县、各综合单位清查机构质量控制工作
各区县、各综合单位统计部门应制定适合本区县、本综合单位实际情况的数据质量控制实施细则,明确清查各阶段的数据质量控制工作内容,收集并分析清查各阶段工作质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带有共性的质量问题和在实施当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清查机构汇报,防止出现大范围的系统性误差。
各区县、各综合单位统计部门要对本区县、本综合单位清查数据进行汇总和质量评估,并上报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R&D资源清查统计系统数据质量评估报告”(撰写要求见本实施细则“四”中有关内容)、“R&D资源清查工业企业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见附件1)和“R&D资源清查非工业企业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见附件2)。
三、清查重点环节的数据质量控制要求
清查数据质量控制要贯穿于清查工作的全过程。各区县、各综合单位统计部门要抓好以下重点环节的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一)摸底调查
各区县、各综合单位统计部门应按照《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摸底调查方案》的要求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对所确定摸底范围内的企事业法人单位进行全数调查,确保单位不重不漏和名录信息的准确无误,并准确界定发放清查表的种类。
(二)培训工作
各区县、各综合单位统计部门应按照天津R&D清查办公室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调查范围内的培训工作。靠谱的赌博平台统一组织对各区县和各综合部门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并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数据处理软件培训。各区县、各综合单位统计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安排组织下级清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各区县、各综合单位统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培训到基层单位的填表人,并保证培训内容和标准满足天津市清查方案的统一要求,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三)基层表的填报和回收
各区县、各综合单位统计部门要建立有效机制,指导基层填报工作,提高基层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基层统计部门(一级受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报表的回收工作,要保证所发放调查表全部回收并确保回收的基层报表达到验收标准。同时要指定专人对所回收的基层报表进行人工审核,做好填报单位与摸底名录、清查表的表内与表间主要关联指标、年报单位主要数据与上年数据之间的核对。对有问题的数据应查明原因并及时进行更正。
(四)数据处理
基层统计部门(一级受表单位)要对验收合格的报表进行数据录入,录入员须对录入数据与清查表数据进行核对并签字,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录入质量。要对清查的全部数据进行计算机程序审核,对有问题的数据要查明原因并进行校正,校正情况要有记录并签字。要按照综合表的要求对数据进行汇总,并对汇总数据进行综合评估,对汇总结果的客观真实性做出判断。
各区县、各综合单位统计部门都要对下一级上报的清查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和汇总评估。对有问题的数据要退回报送单位并令其校正后重新上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以确保上报数据准确无误。
(五)事后数据质量抽查
国家统计局和靠谱的赌博平台统一组织统计系统清查数据的质量抽查工作。各区县、各综合单位统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清查数据的质量抽查办法,组织本区县、本综合单位的数据质量抽查工作。应按一定比例抽取清查单位,检查主要数据的差错率,并对汇总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和综合评估。抽查结果作为评估清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依据。
四、数据质量验收办法和评估要求
(一)数据质量验收
上级统计部门须对下一级统计部门上报的清查数据进行抽查验收,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清查表的抽查验收比例应至少占本区县、本综合单位全部清查表的5%以上,验收结果应符合验收标准。
清查数据的抽查验收至少应符合以下标准:填报单位的错报或漏报率小于1%;数据录入的差错率小于1%;统计指标的漏报率小于1.5%;主要指标的错报率小于2%;计算机程序审核关系应全部通过,或将未通过的审核关系逐条进行了合理的说明。
各区县、各综合单位统计部门要严格执行数据质量验收制度,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报表要退回报送单位复查校正,并进行二次验收直到达到验收标准。
(二)数据质量评估
各区县、各综合单位统计部门要对所收到的清查数据的总量情况、逻辑关系、奇异值、变动趋势、结构特点等进行全面的评估、分析和检查,并撰写数据质量评估报告。数据质量评估报告中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填报单位的全面性,已列入清查范围单位的报表回收率,是否存在漏报和报表不完整等情况,可通过填表单位数与摸底调查结果的比对进行说明;
2.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对数据进行了逐级验收,验收结果如何,验收中的各种差错率为多少;
3.是否通过了计算机程序审核中的全部审核关系,有多少条必要审核关系没有通过,多少条提示性审核关系没有通过,对未通过的审核关系是否逐条查明了原因并做出了合理的解释或说明;
4.是否对上报的基层表逐表进行了人工审核,特别是对主要指标的重点核查,发现了什么问题,采取了何种措施;
5.总量数据的变动趋势是否合理,是否与本区县、本综合单位的发展状况相适应,是否与GDP、主营业务收入等经济效益指标的变化相匹配,是否与本区县、本综合单位研发实力的地域影响力和所处地位相匹配;
6.在各主要指标数据排序中位于前列的填报单位的数据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存在奇异值,对R&D投入大、大项目较多、数据影响较大企业的数据是否进行了重点检查和核实;
7.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规模的单位所体现出的数据结构特点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表内与表间关联指标之间是否匹配;
8.评估报告中能够量化的内容,尽量使用数据说明。对于增长幅度在30%以上的工业企业主要指标,在评估报告中应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