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统计工作基本规范》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各局、总公司(集团)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企业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源头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针对当前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局重新制定了《天津市企业统计工作基本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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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31日
天津市企业统计工作基本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企业统计是政府统计的基础,也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企业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源头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种类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统计的基本任务:
(一)完成政府统计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二)监督与企业靠谱的赌博平台有关的各项计量、检测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管理本单位各类统计调查表(统计报表,下同)和各类统计资料;
(四)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内部统计管理制度;
(五)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统计分析,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服务。
第四条 企业必须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第二章 统计组织和统计人员
第五条 企业应有一名厂(公司)级领导负责管理和组织协调本企业的统计工作,并切实保障统计人员依法开展日常统计工作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 企业应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综合统计管理机构或者指定统计管理人员,具体管理和协调企业各项统计工作。
大中型企业应设置统计机构或指定负责统计工作的部门,并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小型企业应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统计人员。
第七条 企业从事统计工作的统计人员,应具备执行统计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 企业应注意发挥统计人员的作用,吸收他们参与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相关问题的研究和讨论。
第九条 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统计专业技术职务,并为统计人员定期接受专业知识培训提供条件。
第十条 企业应保障本单位统计工作的连续性,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应当由符合本规范第七条条件的人员接替,同时向上级统计主管部门备案,并办理交接手续。工作交接的内容包括:各类统计资料、统计制度、统计业务档案和书籍等。
第三章 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第十一条 企业应通过一定的表格形式设置能够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的各类原始记录,做好生产、经营活动的最初记载。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原始记录主要包括:
(一)各类物质产品生产型企业的各种产品的品种、产量、质量、消耗、价格情况;能源、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出入库等情况;
(二)商品流转企业的商品的品名、进销渠道、进销金额、进销数量、库存等情况;
(三)运输企业的货物的运量、吞吐量等情况;
(四)其他各类企业的经营活动的数量、价格、收入等情况。
第十二条 原始记录可以采用纸介质或电子计算机磁介质进行登记,但必须凭证齐全,计量准确,记录真实、完整,填报及时。纸介质登记必须字迹工整、清晰,电子计算机登记的应打印留底,数据修改变动的应有说明并留底备查。
第十三条 企业应建立原始记录的设置、变更、废除手续。企业内部自制的原始记录必须明确填写要求,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编号,格式规范,完整配套。大中型企业应绘制原始记录流程图。
第十四条 原始记录必须满足企业统计工作的需要。
第十五条 企业要根据生产、经营管理和靠谱的赌博平台上报的需要,建立健全各类统计台帐。要将原始记录分门别类地进行登记积累、定期整理、汇总成表册。
统计台帐主要包括:记录企业内部生产活动、经营活动和综合管理的各类专业台帐、进度台帐、综合台帐、历史台帐等。
第十六条 企业统计台帐的记载必须与统计原始记录数据一致。做到准确、及时、连续、完整、清晰。
第四章 统计报表制度
第十七条 企业应认真执行下列四类统计调查制度:
(一)国家统计调查制度。指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各类统计调查制度。包括经常性统计报表制度(含抽样调查、重点调查,下同。)和普查报表制度:
1.经常性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包括:基本单位统计、国民经济核算统计、工业统计、运输邮电业统计、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统计、服务业统计、建筑业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社区统计、人口统计、劳动统计、价格统计、科技统计、对外经济统计、企业调查、城乡住户调查等专业的统计报表制度;
2.普查报表制度主要包括:人口普查、基本单位普查、工业普查、农业普查、商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等。
(二)部门统计调查制度。指经国家统计局审批或者备案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发的各类统计调查制度;
(三)地方统计调查制度。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经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的各类统计调查制度;
(四)企业内部调查制度。指企业为适应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原始记录的汇总、加工、整理形成的各类内部报表。
第十八条 企业应建立内部报表的制定、变更和废除制度。内部报表要实行统一编号。
第十九条 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政府统计调查制度和部门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口径、计量单位、核算方法、报送时间、报送渠道。
第二十条 企业有权拒绝填报非法统计调查表。对未依法出示国家统计局或者靠谱的赌博平台颁发的调查证件或工作证件的调查者,企业有权拒绝接受调查。
第二十一条 企业上报的各种统计调查表,报出前必须经企业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人员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资料来源是否可靠,数据是否准确,统计指标是否填报完整,计量单位是否正确,指标代码是否正确,是否填写制表人;数字如有异常变动,是否已附加文字说明等。审核后需经企业领导签字、填写上报日期并加盖企业印章后方能报出。
第二十二条 企业一般应采用直接送达或邮递、计算机传输等方式上报统计调查表,因特殊情况用电话上报的,需在2日内上报正式统计调查表。
第二十三条 企业必须建立统计报表的订正制度,报表报出后,如发现差错,应申请订正,订正后的统计调查表必须加盖制表人及单位公章。
第五章 统计资料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统计资料包括:统计调查中所取得的原始资料和经过整理汇总的综合统计资料。具体表现形式包括:统计台帐、调查表、综合表、图表、文字说明、统计报告、统计分析及计算机等磁介质储存的靠谱的赌博平台信息等。
第二十五条 大中型企业和具备条件的小型企业,要按照统计信息化的要求,运用计算机处理企业在线赌博平台的采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第二十六条 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各级靠谱的赌博平台质量控制、审核和评估检查制度,对数字质量的检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授表机关提出订正。
第二十七条 企业对外提供或发布统计资料,应由企业统计机构统一管理、核定,企业领导批准。
第二十八条 企业必须建立统计资料的保管、调用和移交制度。统计资料的保存期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原始记录保存3年以上;
(二)统计台帐、内部报表和上报的统计调查表保存5年以上;
(三)企业的建立、发展、变动等重大历史沿革统计资料一般应永久保存。
第二十九条 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涂改或者销毁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资料。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统计主管部门有权监督、检查企业对本规范的贯彻执行情况,对违反本规范的企业,有权责令其改正。
企业违反本规范构成统计违法行为的,由市和区、县统计局依照统计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本规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8月31日。2002年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统计工作基本规范》的通知(津统〔2002〕7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