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信息
【数据】1-2月份天津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定增长
1-2月份,天津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3.5%。其中,限上社零额同比增长3.0%。
限额以上单位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3.8%,金银珠宝类零售额增长34.9%,文化办公用品类零售额增长14.8%,粮油食品类零售额增长14.6%,汽车类零售额增长3.5%,新能源汽车类零售额增长78.8%。
注释: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统计范围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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