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区县统计局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有关处室:
2012年起,区县统计局考核结合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和《县级统计局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进行。为做好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办法
为使我市考核内容与国家统计局《规范》和《考核办法》衔接,对国家统计局《考核办法》内容进行细化与补充,制定了《天津市区县统计局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区县统计局考核按此评分标准执行。
二、考核分工
考核工作实行分管处室分工负责制。分工为:
第一部分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考核中的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业务培训项由人事教育处负责;工作条件、管理工作制度、业务工作制度项由设管基础处负责。
第二部分统计调查的考核分别由各专业处、普查中心、执法大队负责。
第三部分统计服务的考核分别由综合处和信息化处负责。
第四部分统计信息化建设的考核由信息化处负责。
第五部分统计法制建设的考核由法规处负责。
第六部分统计管理考核中的区县部门统计管理、调查对象管理、统计调查项目管理项由设管基础处负责;街镇乡统计管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管理项由人事教育处负责;统计资料管理项由办公室负责。
第七部分加分项的考核分别由人事教育处、综合处、法规处、信息化处、办公室等处室负责。
三、考核计分方法
七部分考核项目分别按百分制计分,总分为各考核项目加权综合汇总结果。考核项目权重如下:
考核内容 |
权重(%) |
1.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
5 |
2.统计调查 |
60 |
3.统计服务 |
10 |
4.统计信息化建设 |
5 |
5.统计法制建设 |
5 |
6.统计管理 |
10 |
7.加分项 |
5 |
总计 |
100 |
“统计调查”部分考核范围包括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常规统计调查、当年开展的普查以及重要的专项调查。具体评分方法是:按每个专业100分制评分,对该专业考核年度年、定报工作等进行综合考评,得出该专业得分,各专业得分平均后得出该项的考核得分。
每年根据国家统计局和靠谱的赌博平台的数据质量检查结果(统计执法检查、统计巡查、数据质量抽查等),按照“一般问题”、“比较严重问题”和“严重问题”扣除统计调查项数据质量分数。
四、考核周期
我市每季度对“统计调查”项进行考核,每年对全部内容进行考核,本次考核周期为三年(2011-2013年)。国家统计局考核工作为每三年开展一次,首次考核时间为2012年。
五、奖励办法
(一)年终依得分高低顺序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给予表彰和奖励。每年视情况,再评出专项工作考核奖项。
(二)数据质量发生“严重问题”,取消当年评奖资格。
(三)统计调查项考核得分未进入排名前8位的,不能获得综合奖的一、二、三等奖项。
(四)三年间连续获得综合奖一、二、三等奖项的,给予特别奖励。
六、考核结果公布
在线赌博平台每季度反馈“统计调查”部分得分情况,年底公布各区县统计局本年度考核结果。
七、工作要求
(一)考核处室的评分结果须经主管局长审核,设管基础处汇总各项考核结果,评奖结果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二)考核处室于每季后15日前将季度考核结果反馈设管基础处,年度考核结果于当年12月15日前反馈设管基础处。
(三)考核处室要将日常数据质量检查结果及时反馈执法大队。
(四)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统计局《规范》和《区县统计局考核评分标准》,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落实。
附件:《天津市区县统计局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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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