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统计系统清查表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市开发区、保税区、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计机构,各有关局、总公司(集团)及直报单位:
现将《天津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统计系统清查表管理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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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0日
天津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
统计系统清查表管理工作细则
为加强清查表的管理工作,以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统计系统清查表管理工作细则》(国清查办字〔2010〕5号),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清查表的清点和检查
1. 各基层单位的填报人员和各区县、各综合单位统计部门负责清查工作的人员均应爱护和妥善管理清查表,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清查表的丢失、破损、污秽和折皱。
2.在进行清查表装订前,各区县、各综合单位统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对清查表进行认真的清点和检查,确保清查表的清晰和完整。对漏报单位或遗失的清查表要及时补填,对有破损、污秽和褶皱而难以辨认的清查表,要另换新表誊清。
二、清查表的装订
1.统计系统清查表的装订工作在各区县、各综合单位统计部门进行。
2.清查表按企业清查表(包括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企业科技活动项目情况)和事业单位清查表(包括事业单位科研活动及相关情况、事业单位科研项目〈课题〉情况)分别装订成册。每类清查表按每50个清查单位为一册进行装订,不足50个清查单位的单独装订成册。
3.每一册清查表均应加装全国统一规定的清查表装册封面和空白底纸一页,以确保清查资料在交接、使用和保管过程中不受磨损。清查表的装册封面(样式见附件1)要写明区县或综合单位名称,并注明区县或综合单位共装订成多少册,每类清查表各有多少册,本册为该类清查表第x册,本册共有x清查单位,共有清查表x张(包括续表)。
4.每一册清查表在人工审核无误后,应由审核人员签名,并在封面的日期处加盖县(区)或综合单位统计机构的公章。
三、清查表的管理
1.清查表在各工作环节的传递、交接过程中,均应办理资料交接手续并填写清查资料交接单(样式见附件2),以明确责任。清查资料交接单应一式三份,其中两份分别由移交人和接收人保存,另一份装箱(袋)。在清查表的交接过程中,接收人如发现资料有遗失、污损、包装不合格等问题时,有权责成移交人进行重新审核、返工,并拒绝签收。
2.清查表在装订成册并完成审核、录入后,应分表种并按顺序装箱,对清查单位数较少的县(区)可将清查表装袋保存。每一箱(袋)内均要放入有关的清查资料交接单,箱(袋)外侧要表明县(区)名称、箱(袋)内资料内容等标志(样式见附件3),内装清查表册。以利资料交接过程中清点、核实。
3.清查各项工作结束后,清查表应存放在各区县、各综合单位统计部门,存放期限至2011年底。清查表存放期间,各区县、各综合单位统计部门应设专人负责保管。清查汇总资料和清查原始资料应当以电子文档的方式永久保存。
附件:1.清查表装册封面样式
2.清查资料交接单样式
3.包装箱(袋)标志样式